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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多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抚州市财政局认真贯彻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要求,结合全市开展的“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活动,多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畅通中小微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渠道。一方面,明确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纳税额等条件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确保了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另一方面,在全省设区市率先启动“全省一张网”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上线运营,为本地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了有效的平台和便利。同时,将全市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从30万元调升至50万元,进一步扩大采购单位到电子卖场实施小额零星采购的货物和服务范围,极大地提高了电子卖场交易的活跃度。截至4月底,已有2223家本地供应商入驻我市电子卖场,其中60%以上为中小微企业,20%以上为个体工商户,上架商品近12万件,成交金额突破3700万元,位居全省前列。

  二是出台专项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今年3月,市财政局专门印发了《抚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引》,要求全市政府采购项目适合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文件必须以醒目的方式在资格条件中标明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并明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也要在价格评审因素中体现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据不完全统计,文件发布以来,市本级已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项目12个,采购金额达2229.6万元。

  三是积极推行惠企举措,有效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在从2021年12月开始推行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基础上,从今年3月1日起,进一步在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取消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据测算每年可使投标单位免缴资金约1.2亿元。同时,还开展了政府采购累积投标保证金退付工作,已督促采购代理机构退付43个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167万元,并对22个不及时退付投标保证金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进行通报和处理处罚,有效减轻了投标企业资金占用和财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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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