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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四严格、二强化”抓好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严格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全方位监督,每月月初按时完成资产月报上报工作,按时完成每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发现并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基础。

  二是严格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每年年初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预算进行审核,根据存量资产确定和控制新增资产,通过增量资产调剂存量资产,参照省级财政配置标准,就低执行,杜绝超标准奢华配置和闲置浪费。

  三是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增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国有意识,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进行审核、批复并进行公开处置,要求单位及时将残值收入足额上缴国库,并明确单位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对国有资产只有使用维护权,没有处置权。

  四是严格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实行“三个一律”积极促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承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一律审批,租金水平一律经评审中心评审,一律通过政府资源交易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五是强化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鼓励资产管理单位通过成本核算确定资产共享收费标准,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支持公共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机关卫生间等面向社会开放,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与社会共享。根据本县实际建立公物仓,对机关闲置、待处置、超标准配置和临时机构的资产等实行统一管理,推动资产跨部门调剂使用,共享共用。

  六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制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强化考评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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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