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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筑牢民生底线扎实做好惠民工程

  2021年,新余市财政局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减负、稳岗、扶困等多种途径,夯实民生之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社会救助保障水平。

  一是聚焦“惠”民,减轻负担。出台援企稳岗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失业金申领扩面政策,有效稳定就业岗位,力保失业人员生活稳定、尽快恢复就业。2021年,累计减免企业社保费3.76亿元,发放稳定就业补贴1785.6万元,返还普惠制失业保险费1142.99万元,惠企各类企业1967万家,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6.38万个,为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岗位、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等提供了坚实有力保障。

  二是聚焦“助”民,稳定就业。加大春风送岗、扩容拓岗力度,严审补贴资金发放关,保证就业技能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切实提高就业资金使用绩效。2021年全市新增创业贷款担保基金250万元,完成年计划任务的100%。全市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6亿元,完成全年民生工程任务147.26%。其中,扶持个人创业3.45亿元,占发放贷款总量的61.67%;扶持小微企业2.15亿元,占发放贷款总量的38.33%。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9.82%。直接扶持个人创业2173人次,带动就业9278人次。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76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117.3%,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63万人,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00%。

  三是聚焦“利”民,扶困济贫。加强基础信息审核力度,改进认定办法,建立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生活无着人员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制度,2021年,城市低保标准由705元/人/月提高至765元/人/月,补差标准由450元/人/月提高至490元/人/月,全年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8.67万人次(月均约7248人),发放资金约4565.56万元,人均补差501.51元(高于省定指标11.51元)农村低保标准由470元/人/月提高至515元/人/月,全年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近31.45万人次(月均约26204人),补差标准由325元/人/月提高至355元/人/月,发放资金约16481.43万元,人均补差366.68元(高于省定指标11.68元);共保障城市特困人员311人,发放供养资金约354.49万元,发放护理补贴资金约93.55万元;共保障农村特困人员2665人,发放供养资金约2462.14万元,发放护理补贴资金约458.56万元。全年实施临时救助4504人次,发放资金约617.547万元;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76万元,惠及98人;发放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资金408万元,惠及10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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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