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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强力推进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精神,南昌县从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出发,积极推进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增强绩效对预算安排的约束作用,推进财政支出由“重分配”向“重绩效”转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基础。首先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现有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下,结合不同行业、不同部门职能、不同项目类型,构建契合实际的个性指标体系,完成“共性+个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次是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按照《南昌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和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对第三方机构实行入库动态管理,同时建立第三方机构准入及工作标准,对第三方机构的资质、行为及报告质量进行规范。再次是加强专业评价机构的培育,鼓励第三方机构参加专业培训,打好专业基础、提升业务水平,从而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二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首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机制,县财政部门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以意见书的形式反馈给预算单位,要求及时整改并反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再次是建立整改后再评价机制,县财政部门第二年对预算单位整改结果进行再次评价,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提高部门领导绩效意识。

  三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汇报公开机制。首先是强化公开机制,要求预算单位在完成绩效评价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县财政局向社会公开县级预算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财政重点评价结果、财政重点项目运行监控结果等绩效信息,做到公开涉及的项目及资金100%全覆盖,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其次是强化汇报机制,南昌县财政局在接到被评价单位将问题整改和结果反馈后,及时将绩效评价相关材料抄送至各对口业务处室,作为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以外,同时报送县级党委、政府(领导)、县人大和县监委,接受监督及向社会公开。

  四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激励约束机制。首先硬化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优先考虑;对于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以及对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部门(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同时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入库和预算安排的必备条件,有效识别低效、无效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奖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应用落实情况和负责人进级进档、评先树优等挂钩,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有关负责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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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