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打好组合拳助力粮食生产
为切实抓好全县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稳定,县财政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好粮食生产扶持措施,切实保障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严格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弃耕抛荒超过2年(含2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按照“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将稻谷补贴精准发放到户,适当提高早稻种植补贴标准。
二、整合资金向早稻生产倾斜。整合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双季稻轮作等项目资金,重点向早稻生产倾斜,用于集中育秧、机耕、机插、机收等关键环节扶持。支持早稻集中育秧服务,对早稻抛秧育秧田集中连片5亩及以上的育秧主体进行补贴,每亩秧田补贴200元;对机插秧育秧田连片1亩以上的育秧主体,每亩秧田补贴1600元。
三、大力鼓励双季稻种植。县财政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700万元用于鼓励早稻生产、水稻机械化生产和耕地污染治理等。其中400万元根据2021年下达的早稻生产任务分配至各乡镇场(街道),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具体扶持办法,确保资金落实到种植户。补助资金分两次下拨:在启动春耕备耕后,目标任务落实到了村、到了田、备足了农资、建立了台帐等,经核实无误后下拨30%资金;4月30日前,各地栽插完早稻,根据各地完成任务情况,于5月31日前下拨剩余70%资金;对完成率低于90%的乡镇场(街道)不予拨付剩余资金;对完成率在90%以上但未完成任务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除剩余资金的5%。另300万元用于鼓励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主要补助机械化育秧、插秧和购买生石灰、土壤调理剂等关键环节。
四、完善细化信贷保险政策。创新适合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金融信贷产品,惠农信贷通优先支持种植双季稻的大户,拓宽粮食生产的贷款渠道。落实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政策性水稻保险。加强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合规经营,切实降低农民种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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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