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鼓励早稻种植稳定粮食生产
粮稳天下安,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安全大局。为此,高安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守住“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巩固主产区地位,鼓励早稻种植,确保全市粮食生产稳定。
一、加大财政投入。投入资金3450万元,以50元/亩的标准,按照“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按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实际完成的早稻种植面积进行奖补,并及时将稻谷种植补贴资金落实到户,支持今年的早稻生产,确保完成早稻计划面积。全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安排90万元用于机插秧或机抛秧补贴,每亩每季补助不高于30元;安排160万元用于稻谷带烘干补贴,按照湿谷的重量每吨补助不高于16元。
二、强化工作举措。严格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全市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等新购置农业机械,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办理,应补尽补。严格落实水稻保险制度,建立水稻保险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水稻保险精准承保、精准定损、精准理赔,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落实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政策,继续推进水稻收入保险试点,探索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要求各乡镇和相关单位以村小组为单位,建立早稻种植台账和种粮大户个人档案,以此作为申报早稻补贴、发放物资、考核督查依据。对早稻种植面积落实和耕地抛荒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核实,对未完成早稻面积的乡镇和相关单位,按300元/亩的标准对所属乡镇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同时对落实早稻种植面积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虚领冒领补贴等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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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