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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乐安县:“四个不缺位”全力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乐安县财政局从2021年1月1日起通过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及补助水平,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的受惠面及待遇,多措并举做好2021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标提补工作。

  一、政策宣传不缺位。积极配合民政部门,一方面组织乡镇财政所、村(社区)工作人员与救助补助对象面对面进行宣传;一方面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手机报等媒体宣传。让困难群众及时了解提标提补政策,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政策落实不缺位。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好困难群众提标提补政策。一是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65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45元,达到每人每月51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提高至490元、355元;二是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995元、670元,同时提高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至每人每月995元。三是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四是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和城乡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人每月120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五是继续实施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向城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70元标准向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三、资金发放不缺位。该县财政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救助补助资金及时发放。截至4月底,乐安县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61.27万元,其中发放城市低保92.95万元,农村低保752.68万元,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6.08万元,特困供养金111.19万元,特困人员护理补贴26.05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22.32万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资金管理不缺位。救助补助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要求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执行。资金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担。县财政部门将本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低保金、散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支付到供养机构账户;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支付到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账户。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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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