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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多轮驱动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西湖区财政局为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市场发展空间,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推出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创建更加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研究制定西湖区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和西湖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及违法处罚依据,明确了采购人的36项责任清单和79项负面清单,便于各采购单位对标操作,规范采购行为,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2020年西湖区财政局对全区采购单位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了10份整改通知,营造各方当事人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免收标书费,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在政府采购公告发布后对供应商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节约供应商的投标费用和成本。优化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明确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减少对企业的资金占用。 积极推进“政采贷”,规定凡取得区本级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具有良好信誉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向与区财政局签订了融资协议的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信贷融资,将金融“活水”精准引向实体经济。

  三、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细化预留份额。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评审优惠,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或价格分加分的评审优惠。简化证明方式,供应商依照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无需其再提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全面清理政府采购资格库,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对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进行专项清理,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将建立长效机制,把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梳理政府采购程序时间节点,及时公开信息促公平 。梳理政府采购程序中涉及的各个时间节点,包括采购信息公告期限、提供采购文件期限、招标文件公示时间、招标文件内容变更、招标评审时间变更、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退还保证金时限、签订合同时限、合同公示时间、质疑时限共11项时间节点,督促采购当事人各司其职,依法全面、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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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