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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困难群众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近年来,高安市坚决守住民生底线,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全面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困难群众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一、着力推动城乡低保工作纵深发展。将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定期发放生活补助,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兜底性保障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均消费支出等指标提升低保标准,2016年-2020年,我市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从500元提高到72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从320元提高到480元,累计发放城乡低保生活补助61930.92万元。加强与扶贫制度的衔接。将1076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125名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监测户)、159名建档立卡边缘户中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期间,通过简化新申请对象审核审批程序,在保低保对象延期复核等措施,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二、稳步推进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出台《高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在全市全面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教育救助和殡葬服务,切实维护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全面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制度,将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提升至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达到城镇每人每月936元、农村每人每月625元。建立完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护理制度,按照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全自理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300元、70元的标准落实照料护理经费,支持乡镇敬老院、民办福利中心改善供养条件,开展集中护理。投入345万元对全市23个敬老院全部实施消防改造升级,成为江西省第一个敬老院消防安全设施全覆盖的县(市、区),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快速、高效作用。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制定《高安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全面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2016-2020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225.13万元,救助6407人次。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每年分配一定的临时救助资金到乡镇(街道)政府,将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政府,实施先行救助,进一步缩短审批流程,提高救助效率。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处理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快速、高效的作用。例如,今年夏季我市普降暴雨,导致各乡镇不同程度受灾。紧急从临时救助资金下拨资金300万元,用于各乡镇对因洪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四、同步推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工作。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6-2020年,将机构养育孤儿和城乡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100元、700元提高到1350元、950元,累计发放孤儿补助561.78万元。为不断提高孤儿救助水平,从2020年开始实施两大工程。一是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关爱服务四大方面,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全方位保障。按照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目前已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51.6万元。二是“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按照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的标准,资助孤儿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专科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从2020年3月起,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同时在3-6月将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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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