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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真金白银助力社会救助工作

  今年以来,宜黄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严格按照 “六稳”“六保”相关要求,牢牢守住民生底线,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后顾之忧。

  一、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5元、达到70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5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47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25元。截至目前,宜黄县城市低保人均保障标准提高至70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458元;农村低保人均保障标准提高至47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329元。已拨付本级财政安排资金637.71万元。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宜黄县城镇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提高82元,达到每人每月917元;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61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215元,达到每人每月615元;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7元。拨付本级财政安排资金65.7万元。

  三、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县本级统筹安排资金1000万元,对符合规定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等给予奖补;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由财政安排补贴资金。村级养老设施每个补助5万元,镇所在地每个补助8万元,社区养老设施按规模大小补助10—30万元不等。2020年1-6月份高龄补贴发放1442420元,经济困难的高能失能老人补贴13万元。

  四、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照上级部门每月下达的价格临时补贴文件要求,及时督促各相关职能单位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求。按照上级下达的价格临时补贴文件要求,宜黄县及时发放物价补贴,截至8月,宜黄县共发放物价补贴资金271.82万,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五、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开展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同时下达36万临时救助备用金至乡镇。截至目前,宜黄县实施临时救助242人38.16万,有效解决了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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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