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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强化“六个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一、强化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完善信贷支持政策。制定农民合作组织专门信用评估体系,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合作组织进行授信,财政予以一定贷款贴息,解决合作组织季节性、临时性资金短缺问题。扩大合作组织农业保险范围,提高其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同时简化相关报税、纳税、退税手续。三是完善其他扶持政策。完善农民合作组织在用地、用电、绿色通道、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合作组织所需的生产、加工、仓储等建设用地提供必要的支持,加大对“农超对接”的指导和扶持。 

  二、强化示范创建力度。一是制定县乡两级示范合作组织标准,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合作组织进行重点培育,在全县逐步建成一批具有区域及产业特色的农民合作示范组织。二是实行示范合作组织动态管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示范合作组织一经发现即取消示范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示范合作组织项目。 

  三、强化技术扶持力度。针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人才加大科技培训力度,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接受“阳光工程”等农业科技培训,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科技示范户”建设项目,有条件的乡镇可以设立“合作社服务日”,组织所有合作组织理事长和部分合作组织成员参加,帮助合作组织拓宽服务领域,增强营销能力。 

  四、强化财政扶持力度。由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示范合作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培训等。鼓励和支持将建设的农业和农村经济项目,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组织实施。对注册品牌、获得“三品一标”和名牌农产品认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强化指导帮扶力度。一是重点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能力、生产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好制度,完善组织机构、规范内部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利益连接机制、盈利分配机制和经营服务机制。三是协助合作组织理清发展思路,引导合作组织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注重产品的精深加工以及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建立营销网络,拓宽服务领域和产业发展空间。 

  六、强化政策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营造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各种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产品发布会和知名品牌评选活动,为合作组织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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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