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四强化”确保扶贫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严肃财经纪律和法规制度,确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得到保障,安远县财政局“三强化”确保扶贫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一是成立了扶贫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和资金使用单位也相应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排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所有问题按时整改到位。二是制定下发了《安远县关于开展扶贫项目资金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检查时间、范围、内容、人员安排和工作要求。三是从县财政各股(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多个检查小组,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严格工作责任和纪律要求,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沟通机制,明确范围重点。此次检查的范围是产业、民生、就业等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资金拨付结余情况、资金使用及监管、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公告公示执行情况、巡察、巡视审计问题整改等六个方面,重点检查资金是否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骗取、套取、截留、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做到检查内容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强化成果利用,提升工作质效。一是梳理总结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情况分析、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二是持续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及时将执行监控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材料,向各乡(镇)反馈通报、督促及时整改;三是持续做好扶贫资金支付使用情况“回头看”工作,密切跟踪问题整改,督促地方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切实提升资金绩效。
四、强化执纪问责,督促整改规范。检查组查调结合,加强沟通协调,督促整改规范,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完善财政、扶贫、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扶贫资金的协同监管及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点对点发放交办函,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问题全面整改清零,真正把扶贫资金花在刀刃上,发挥出应有效益。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玩忽职守等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并严格追责问责。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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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