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市财政:圆满完成上半年社会保障工作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高安市财政局聚焦社会保障工作,通过强举措、高投入,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保基金管理、困难群众救助、社会保障扶贫、就业创业等各项工作,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新冠疫情防控有力。统筹各项资金用于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人员补助及设备防护物资采购等方面工作,截至目前,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3717.41万元,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补助25.29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基金预付额度,对高安市人民医院和24个基层卫生院增加2020年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1280万元,专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方面的诊断治疗费用,以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二、社保基金管理有力。继续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2—6月减免企业社保费5584.19万元,帮助企业减负增效。积极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上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7214万元,工伤保险1491万元,确保基金统收统支有效运行。加强同人社、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提升社保基金预决算、月报编制水平。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简化拨款程序,上半年累计发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7435万元、工伤保险4376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7625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16131万元、职工医疗保险6002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3832万元、失业保险481万元。
三、困难群众救助有力。继续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72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480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36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5元,统一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将机构养育孤儿和城乡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和950元。抓好困难群众补助发放工作,上半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危房改造等补助资金10594.71万元,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249.39万元,进一步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网。
四、社保扶贫兜底有力。加强扶贫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将5338户、9868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将1197户、136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特困供养。严格落实贫困患者住院报销比例90%的适度要求,投入6561.63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投入582.77万元,为22414名建档立卡和城镇脱贫解困人员购买2020年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投入340.74万元为47723名困难群众代缴居民医保,投入192.14万元为19214名困难群众代缴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困难群众居民医保、养老保险全覆盖。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作,拨付各项补贴177.53万元,确保就业扶贫政策落地见效。
五、就业援企稳岗有力。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给稳就业带来的压力,打好“补、减、降、免、缓、返”稳就业、保就业“组合拳”,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累计为符合条件的88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306.49万元,稳定就业岗位8000多个。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开展就业创业培训1908人次,拨付培训资金42万元。落实十条硬举措,全力帮扶毕业生就业创业。投入1827.31万元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金、价格临时补贴、失业补助金162.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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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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