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多措并举克服疫情影响确保如期脱贫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切实做好2020年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工作,泰和县财政局联合县扶贫办等部门,多措并举统筹做好疫情期间脱贫攻坚工作。
一、加大产业就业扶贫支持力度。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致富带头人等带贫主体,按带动贫困户数量和收储、销售贫困户生产的农副产品数量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补助标准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3个月;提高扶贫车间用工补贴标准,对已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按吸纳贫困户的人数按年给予用工补贴。其中5名以下补贴10000元,5—10名补贴20000元,11—20名补贴40000元,21名以上补贴50000元;对今年因受疫情影响在县外灵活就业又不能提供申报交通补贴资料的贫困劳动力,按省外每人每年300元、省内县外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在县园区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鼓励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在县内灵活就业,在园区企业或扶贫车间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人员,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工资补贴;对今年内累计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资金奖补。
二、优化扶贫项目管理操作流程。对因疫情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对疫情防控需要符合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对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可以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对于急需实施的项目,村、镇两级公示三天后即可提交县级审核,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三天即可入库,再予以公告;防控期间要加强线上工作,做好项目库清理规范,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在国扶系统中及时录入、更新2020年扶贫资金和项目信息,并统筹完善以前年度资金项目补录等工作。
三、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抗击疫情期间,对具备开工条件的扶贫项目要及时开工建设;暂时不能开工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运用线上办公开展项目设计、评审、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要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加快采购进度,确保项目早开工实施见效;对应履行政府采购的紧急重要物资,可通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后向县采购办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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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