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十条硬核举措”稳定经济发展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实现“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高安市出台《高安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发展10条政策举措》,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一、稳定职工返岗
1、疫情期间,由市政府疾控部门统一为市外返岗复工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检测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2、疫情期间,企业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招聘市外省内人员到规上工业企业入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名员工500元的标准奖励企业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招聘省外人员到规上工业企业入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名员工1000元的标准奖励企业或中介人力资源机构。
二、稳定粮食生产
3、按照“谁种植补贴谁”原则,整合各类粮食奖补资金,按照40元/亩标准给予农户和种粮主体早稻种植补贴,并对完成早稻种植面积的乡镇(街道、场、库、区)给予10元/亩奖励。
三、稳定生猪供应
4、继续完善动物防疫补助政策,按财政规定的标准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做好种猪场和大型规模养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将流动资金短期贷款贴息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将建设资金纳入贴息范围;充分利用我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种猪进行补贴,每头补贴300元。
5、进一步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工作,提高保险额度,将能繁母猪保险额度从1000元增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元增至800元。扩大育肥猪保险范围,养殖户新增加的保险费用12元由政府承担。
四、稳定银行信贷
6、鼓励驻市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确保2020年全市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强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等行业领域,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的信贷支持,无条件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的,经核实后实施惩戒措施。
五、加快资金拨付
7、疫情期间,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疫情期间当期工程款取消政府投(融)资管理办法中工程款支付比例不超过70%的规定,按当期完成工程量的90%进行支付。
六、加快政策兑现
8、对该市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涉及的补贴性资金,简化企业申报材料及手续,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相应财政部门予以快速兑现。
七、降低企业成本
9、充分发挥续贷帮扶资金的作用,疫情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要“过桥”资金的,免除续贷帮扶资金占用费。
10、自该市启动疫情一级响应之日起三个月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含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三个月房租免收政策,由各承租实际经营户直接向市国资办申请办理,确保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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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