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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三举措筑牢扶贫资金“安全网”

  近年来,于都县严格规范管理扶贫资金,通过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创新完善监管方式、优化提升服务职能,构建了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长效监管机制,有效提升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水平和效能。

  一、筑牢制度根基,全面规范资金管理。一是加快资金拨付。县财政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主体责任,把每项工作细化量化到责任股室,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具体责任划分为: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责任股室为预算股;涉及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整村推进扶贫等方面扶贫资金责任股室为农财股;涉及农村保障房、危房改造等安居扶贫资金责任股室为基建股;涉及县、乡、村农村公路村道等扶贫资金责任股室为经建股;涉及健康扶贫、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扶贫资金责任股室为社保股;涉及教育扶贫资金责任股室为教科文股。二是科学规范管理资金。分年度批复了《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计划》,明确扶贫资金使用方向;制定了《于都县扶贫项目资金“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范了集体决策流程,资金管理使用更加科学规范。三是强化制度管理。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2019年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单位和乡镇、村职责,做到了任务清、责任明。

  二、创新监管方式,有效提高监管水平。一是充分运用科技反腐,强力推行扶贫资金平台监管。通过于都县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平台,实行项目申报批复、资金报账、会计核算、档案管理等多位一体集中式管理。要求各乡镇项目办将2016-2018年扶贫项目资料和资金数据全部补录到于都县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平台,确保扶贫、财政及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数据随时可查询、项目资料随时可调阅、资金报账情况可随时自动生成汇总。二是规范项目管理。制定出台了《于都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公开公示、项目档案管理等制度。三是强化监管检查。加大与纪检、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对全县23个乡镇356个行政村2016年以来扶贫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严厉打击贪污、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使用。

  三、优化服务职能,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强实施过程动态管理。已经批复的年度项目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经扶贫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后实施。项目批复后年内未组织实施的,取消项目批复,并收回下拨资金,重新安排扶贫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实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对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下达、使用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全过程,狠抓资金对账确认、分配下达、支付关联等各项工作。年初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资金性质、资金规模、项目安排等情况,设定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细化为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受益对象满意度等。县财政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对目标设定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同时,对资金运行异常预警及时通知并整改纠正。三是精心组织绩效评价。根据《于都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县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采取过程评价和年终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管情况、使用成效开展实质性评价,审核评价执行结果是否达到年初设定的目标值,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乡镇予以奖惩,对未达标指标进行科学化分析,查准原因,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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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