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六举措抓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切实解决村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脱贫攻坚提速增效。
2018年,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从“一事一议”信息系统项目库中筛选和批准实施1500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内容涵盖道路、桥涵、村内环卫设施、村容美化亮化、村级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等,项目涉及1117个行政村,受益群众达47.86万人。项目总投资规模8621万元,建成一大批群众迫切需要的工程项目,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美化了村容村貌,得到群众的一致认可。
一是严把项目关口。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严格按照“一事一议”优先选择覆盖面宽、群众受益面大、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确保项目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村民能够直接受益。
二是落实议事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中央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重大举措,议事是民主决策的核心,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第一关。在奖补项目的选择上,采取群众点题、大家决策、民主监督、共同议事的办法,要求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村民意愿,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筹资筹劳符合国家政策,并得到村民的同意和认可,做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办”。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实行国库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采取县级和乡级报账制。进一步加强奖补资金申报审核管理,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到账后,才能申请奖补资金。对村民筹资等其他资金,设立专账核算。为减少支付环节,保证资金安全,奖补资金由国库国库直接支付给项目承建或个人,奖补资金在3万元以上的按照工程进度分期付款,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采取先建后补,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支付。为避免延迟支付,自申请验收日起一个月工作日内必须验收,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必须支付工程款。
四是加强项目管理。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完善项目申报和遴选,实行项目备案制。项目验收由财政、农业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始终严把项目验收关。按照“来源不变、权限不变、分别管理、各记其功”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推进支农资金统筹使用。不断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将完工项目从议事、筹资、建设、验收等环节的资料,分别收集归档。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示制,全面公开奖补项目的实施情况,接受村民代表或村民理财小组监督。同时,构建检查考评体系,县(市、区)负责加强日常检查和项目审计;设区市采取督查的方式,对实施不力、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通报。
六是加强宣传报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对“一事一议”进行政策解读,利用村务公开栏、制作“一事一议”永久性宣传牌、干部进村入户,印制《一事一议宣传手册》等充分宣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的意义、目的和作用,营造全民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引导、发动群众参与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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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