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财政:多措并举力促城乡低保工作纵深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高安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扎实开展城乡居民低保工作,确保做到应救尽救、应保尽保。
一、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低保政策、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以及党和政府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通过党员“双进双服务”进社区活动,深入基层,到单位共建社区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对城乡低保申请和办理的具体流程进行详细的讲解,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
二、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年审核查工作,对低保家庭成员的银行存款、社保、房产、车辆等信息开展定期复核。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2050户2645人,新增1333户1910人;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934户3121人,新增146户261人。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有效的杜绝了“政策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
三、提高救助标准。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2018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批复》(宜府字[2018]41号)文件精神,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每人每月255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每人每月380元。
四、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及时足额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制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规范安全。2018年共拨付低保资金12571.76万元,其中城镇低保5078.08万元;农村低保7493.68万元。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了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将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市财政局会同民政局对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重点抽查。会同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对于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应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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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