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财政“八严格”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在全省乡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赣财监[2018]4号)精神,县财政局“八严格”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
一是严格预算管理。深入推进全口径预算,所有政府性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严禁隐瞒、少列收入和巧立名目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二是严格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流程,强化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动态管理,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通过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等方式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各单位利用下属或实际控制单位等经营实体转移收入设立“小金库”;严禁通过对外投资或向关联单位转移资产形成账外资产设立“小金库”。
三是严格采购管理。全面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相关规定,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严禁拆分政府采购项目,规避项目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严禁与供应商串通, 签订虚假合同, 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设立“小金库”。
四是严格票据管理。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执行财务票据管理制度,严禁票据记载的收入,支出不按规定入账;严禁票据使用单位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严禁串用财政票据,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严禁开具与本单位支付业务无关的票据;严禁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五是严格现金管理。从严规范现金使用范围,凡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或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经济业务活动,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办理结算。严禁将本单位收入的现金,转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存储;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利用本单位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等;严禁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六是严格账户管理。强化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变更等情况的掌握和监控。严禁单位账外多头开设账户、 出租出借账户;严禁违规提取现金、公款私存私放;严禁预算单位将零余额账户资金划转至本单位或有预算隶属关系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使用;严禁预算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审核,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自行开立实有资金账户;严禁金融机构为预算单位违规开设账户。
七是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严禁账外设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严禁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强化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单位内部控制;严禁同一人兼任不相容岗位;严禁违反规定越级、超权进行授权审批;严禁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人员从事财务工作。
八是严格审计监督和处理处罚。财政部门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参照《中央单位“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意见》,凡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原则上都要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组织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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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