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从七个方面加强乡镇财政管理
一、明确乡镇财政职能。将乡镇财政的职能明确为服务、管理和监督三方面。一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二是负责支农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使用;三是管理监督政府预算单位收支;四是负责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五是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六是负责农村低保资金发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取和管理;七是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资金、奖补资金的收取和管理;八是负责提供财税政策咨询服务,及时向上级提供政策倡议。
二、实现财政管理统一。县财政的业务部门如预算、农业、经建、社保等主要涉农部门主动加强协调,搞好配合,整合内部资源,减少内部损耗,在涉及“三农”资金、政策、项目上,严格做到“一个口子”对下,提高乡镇财政工作效率,实现上下财政管理的统一,推动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三、实行乡镇财政垂直管理。将县乡财政上划县局垂直管理,更好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排除地方干扰,杜绝虚收虚支现象,确保财政收入、支出的真实性,促使县乡财政良性循环,确保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四、强化乡镇财政职能。将上收的乡镇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除工资以外的日常经费下放给乡镇财政,在乡镇的公共产品由乡镇一级提供,节约行政运转成本,强化乡镇财政的职能。
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安排乡镇财政建设专项转移支付,加大对基层财政所投入,改善办公环境,解决经费不足问题。
六、降低惠农政策落实成本。整合惠农政策,通过专家研究论证,合并部分同类项,减少乡镇财政所在落实过程中的工作量和难度,降低行政运转成本。
七、加强乡镇财政人员培训学习。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确保乡镇财政所长、一般财政干部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以上。出台鼓励政策,通过自学、参赛、参训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能力。打造一支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基层财政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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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