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财政“五项措施”加大对政法经费保障力度
为坚持把尊重政法干警主体地位作为动力之源,不断激发政法干警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干警全面发展,增强政法队伍活力,靖安县“五项措施”加大对政法经费保障力度。
一是完善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和正常增长机制。县财政局根据政法机关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制定政法机关年度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保障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水平。
二是政法机关公用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年初预算必须将政法机关公用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安排到位,不得截留、不得以中央转移支付等上级安排的经费抵顶政府安排的支出。
三是落实政法队伍薪酬待遇制度。落实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资制度及福利待遇,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全面保障人民警察工资待遇和警衔津贴、值勤岗位津贴、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等的发放。
四是落实乡镇基层政法干警补助津贴。提高基层一线干警资金福利待遇,完善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政策,落实县以下政法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调动政法干警工作积极性,引导更多警力向基层一线流动。
五是大力支持基层政法单位基础设施建设。为提升基层政法单位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水平,县财政统筹解决基层政法单位办公设施、建设用地、交通通迅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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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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