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百丈山财政所五举措
扎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奉新县百丈山管委会财政所为落实奉新县农业局、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奉新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奉农字[2018]41号)文件精神。围绕“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的总体方针和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百丈山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建立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农办、财政、农林水等站所骨干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协调沟通、上传下达有关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从制度、人员、工作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通过村两委及小组长、农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表决成立各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并将小组成员名单上报至管委会清产核资办备案。
二、工作开展有序进行。按照全面清查在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要求,目前各村(场)对集体各类资产已进行逐项清查,建立台账;村集体资产初步清查明细表及时上报清产核资办备案;在清查核实中,对于集体资产管理混乱的村(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村(场)及时上报管委会清产核资办,由清产核资办协助清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管委会清产核资办将及时向上级农业、财政等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对各村(场)本集体资产的清查结果、归属界定、资产处置等情况进行表决,表决公示由各村(场)召开村两委、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主动对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集体资产清查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核查,重新公示;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人员要做好相关疑问解答工作。
四、做好档案收集管理。对清产核资账目清理明确无误后,各村(场)做到及时将各类资产登记造册,并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及时整理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档案,妥善保管,做到帐表相符、帐物相符。
五、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加大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通过本次清产核资认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进行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涉及违规违纪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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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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