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五个强化”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2018年,樟树市坚持以土地出让收支政策法规为准绳,以“收支两条线”为主线,在规范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土地出让收支长效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积极富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1-6月,该市实征国有土地出让收入163254万元,其中“招拍挂”土地44宗(工业18宗、商住17宗、商服9宗),取得土地出让金收入158176万元。
一、强化收入征管。一是明确土地出让收入范围。对该市通过招拍挂、协议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价款全部纳入了收入范围,统一缴入国库。二是严格执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政策。认真执行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综[2006]68号等文件,从2007年6月1日起,将所有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所有土地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在国库科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三是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入库。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过程中的定金、保证金等资金一律通过“土地出让金专户”收缴、划拨和退付,每宗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二、强化资金使用。一是明确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城市建设支出、支农支出、保障房建设等支出。二是规范土地出让支出管理。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春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字[2015]66号)文件要求所明确的全市各乡(镇、街道)征地补偿标准,并建立对被征地农民发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公示制度,同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严格执行该市相关项目补偿标准(如坟墓1000元/座)。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利益,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并按季发送了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资金。同时市政府对各拆迁地都预留了所征地5%的安置建设用地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对于预留的所征地5%的安置建设用地,若村小组无力建设,或剩余用地规划为商住用地,则依法公开出让,出让所得收入由该村、市财政和相关街道按6:3:1比例分成所得。 三、强化财务管理。一是严格按照江西省国有土地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执行“专项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了土地出让收入基金预算,并报人大审批执行,加强了监督。二是设立土地出让金收支明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计提六项基金;同时,严格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减免的审批。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杜绝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情况发生。
四、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统计制度。认真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统计工作,落实责任,建立了国有土地收入台账。二是健全土地出让收入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各部门通力协作,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签订、资金收缴、登记发证等各环节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土地出让及收入征缴情况。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地出让收入征管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及时掌握土地出让收入收缴信息。
五、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对国有土地出让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工作中财政与国土部门密切联系,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收支管理政策,积极督促土地使用者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二是成立了土地出让收入催缴办公室。对未按时缴交土地出让金的用地单位,由市政法委牵头,组织国土、收储中心、财政、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及时上门催收,按照市委、市政府“三个不准、一个一律”的规定,下达催缴通知书,对屡催不缴的欠缴单位通过法院积极催缴,确保土地出让金及时全额入库。三是坚决制止非法低价出让土地、随意减免或变相减免地价、挤占土地出让金等行为,杜绝土地收入不进财政专户、体外循环的现象,有效地防止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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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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