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江西财政新闻联播

铜鼓县财政七举措推进保障扶贫工程脱贫攻坚

  一是实行动态管理提高重叠率扶贫。依托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政策,加大与扶贫和移民部门的衔接,进行台账比对,将符合低保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已享受低保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视情况提高户均人口保障比例,提高享受两项政策人员的重叠率。 

  二是实行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兜底扶贫。加强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统筹协调,2018年我县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人均每月提高3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255元,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实际收入增幅略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幅。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处于重度贫困、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农村低保对象列为常补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三是实行医疗救助扶贫。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比例提高到75%,年封顶线3万元,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救助比例100%。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患者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封顶线5万元。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年救助封顶线从1.5万提高到2万元。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是实行特别救助扶贫。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身患重病等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扣除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家庭财产仍不足以支付自负刚性支出的,给予1—3万元的特别救助。 

  五是实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脱贫。逐年提高供养标准,确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2018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425元/人·月提高到455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由320元/人·月提高到350元/人·月。 

  六是实行社会福利保障脱贫。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积极开展孤儿救助。机构供养的孤儿1200元/人·月,社会散居的孤儿800元/人·月。健全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对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50元/人·月,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50元/人·月。 

  七是实行慈善帮扶扶贫。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实现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使其成为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加大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帮助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