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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财政:“三举措”落实计生奖励政策 让阳光惠民工程普照

  2017年以来,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宜黄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落实,让这一重大惠民工程政策阳光普照,让广大民众感受到党和政府政策的温暖深入人心。

  一、明确奖励对象范围。一是奖励对象: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失独家庭,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二是奖励范围: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具有本县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细化奖励对象申报流程。一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离退休人员奖励对象确认程序:本人申请、单位核实、报送县卫生计生委确认备案。二是其他城镇居民奖励对象确认程序: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县卫生计生委确认。三是奖励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属于奖励对象的为每人每月100元,直至亡故,2016年1月1日之后亡故的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

  三、监督检查与实施。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实行年审制度,各部门、单位每年3月31日前将奖励对象年审名册报县卫生计生委审核统计,实行动态化管理。加强卫生计生、财政、民政、公安、审计、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等协作,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把落实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管理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确保奖励政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奖励金落实到人。到2017年底发放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145.74万元,涉及受益人数达12145人,2018年以后奖励对象会进一步加大,让又一政府阳光惠民政策普照,广大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得到明显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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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