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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财政当好“三员”实现“三确保”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秩序

  近年来,兴国县财政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秩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当好“三员”实现“三个确保”,规范了地方财政收入秩序,实现了财政收入真实准确、质量高。

  一是当好分析员,确保预算编制收入实。财税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财源、税源调研工作,深入分析国地财三家收支增减因素,建立增减因素动态管理档案,强化财税库网络建设和财税库联席例会制度。年初、每月、每季、年底定期召开联席例会,实现信息相互沟通、数据相互交流、情况相互通报的协作机制,及时分析各种增、减收因素,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增收节支的合理化建议。实事求是科学安排好我县财政收入预算,并及时分解到各征管部门,确保我县财政收入实、质量优。

  二是当好监管员,确保应减尽减。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开展财政票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检查工作,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全面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与2016年相比2017年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6项、涉企收费项目41项、政府性基金项目2项,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了企业发展活力。

  三是当好组织员,确保应收尽收。严格执行《预算法》等规定,建立了收入监管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堵塞管理漏洞,硬化制度约束,审计、财税、人民银行等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完善了收入预算执行和征缴监控体系,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国、地税联合纳税点,对国、地税相互关联税种在原相互代征的基础上实行统一地点纳税,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关联税种的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针对“营改增”后地税部门没有了以票管税手段、税收征管难度急剧加大的特殊情况,国税部门采取了让纳税人先交清地税税收后才能再缴国税税收的做法,财政部门实行了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把关,没有税务完税凭证的工程项目不予拨付工程款的管理制度。

  近几年来,兴国县财政收入质量在全市各县市(区)中名列前茅,并且呈现出高中稳升的态势,2014年81.8%,2015年84.9%,2016年86.3%,2017年87.9%,2018年预测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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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