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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四个严格”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西湖区财政局着力“四个严格”,严控全区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严格规范公务接待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并全部纳入年初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不得超预算开支公务接待费。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有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非说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之名列支其他支出。

  二、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清单制,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公务接待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公函和接待清单,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三、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单位不得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并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执行;接待单位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应当以家常菜、本地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使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上烟酒,一律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

  四、严格规范问责机制。对无公函、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对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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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