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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云谱区全方位强化“三公”经费支出监管

  青云谱区自2017年3月正式使用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以来,深入推进了公务消费监管工作,把各项具体工作做得更细更实,实现对公务消费开支的真实有效监管。一年来,全区各预算单位纳入区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共计101户,已经在平台反映支出单位数96户,单位上线率为95%。

  一是明确管理要求。印发《青云谱区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单位发生的“三公”经费支出必须到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系统上填报,经网络监管平台审核后,严格实行“三单”报账制,公务接待报账还要有来人单位公函和单位接待审批单,公务消费支出实行总额控制,高档消费将一律不能支出。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区财政局对全区“三公”消费支出全过程进行监管,对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对未在平台反映支出单位,区财政局组织专门人员、或联合纪检、审计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检查重点包括“三公”支出是否上传,是否执行“三单”(消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消费明细清单)报账制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要求其限时整改。

  三是推进信息公开。严格预算约束,“三公”消费全部纳入预算,做到“无预算不消费”。并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建立长效公开机制,对财政信息公开范围、内容细化程度、时限等详细说明,要求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实现预算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全面结合并重,推进“阳光财政”“阳光消费”。

  四是加大检查力度。2017年11月,针对尚未在“三公”监管平台反映支出的10余个预算单位,通过电话回访、下发督办函等方式,督促单位限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已发生未录“三公”平台的支出应及时进行补录并说明情况,确未发生“三公”支出的单位需出具承诺函至财政局以备核查。从严把关,从严要求,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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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