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财政局:2018年扎实做好四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提升聚财之力,确保财政收入高质量增长
一是狠抓财源建设。继续加强经济形势和收入分析研判,集聚政策和资金要素,向重点税源企业倾斜,抢抓政策“窗口期”,加大对电瓷、新能源、环保陶瓷等产业扶持力度,积极培育环境保护、现代旅游、风能装备等新增税源。
二是强化收入征管。强化财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税源分析测算,杜绝跑冒滴漏,切实提高财政收入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三是促进企业发展。利用好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续贷保等政策,搭建金融业与企业的合作桥梁、平台,推动金融资金更多更快流入实体经济,继续发挥政府产业引导资金和基金杠杆作用,兑现好企业优惠政策,不断做大产业发展“资金池”,支持电瓷、新能源等产业发展壮大。
四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灵活运用PPP、政府债券、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强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
二、提升用财之效,着力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在落实好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等基本要求的同时,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的落实,重点支持事关长远发展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
二是坚持厉行勤俭节约。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压缩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腾出更多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和改善民生。
三是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助力“干净城乡.样板芦溪”“碧水蓝天”建设,发展绿色生态优势,力争将全县财力的70%、新增财力的80%以上投向民生领域,支持实施民生工程,加大对畅通工程、智慧城市、公共文化、养老、教育、医疗保障等领域的资金投入,促进我县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各项民生事业上不断发展。
四是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18年整合扶贫资金1.7亿元以上,为脱贫项目顺利推进、贫困户贫困村顺利退出提供财力保障。
三、提升理财之法,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深化预算体制管理。继续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科学编制、执行财政预算,继续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建立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
二是建立预算绩效评价。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合理、节约、高效的管理使用好财政资金。加大存量资金清理力度,加快项目支出进度,增加财政资金有效供给。
三是加强资金统筹使用。紧跟政策导向,积极对接上级支持,力争2018年争资、融资28亿元以上。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统筹使用转移支付、债券、财政存量等各类资金。推广应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资金乘效作用。
四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和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向社会公开。
四、提升监财之实,严格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一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提高科学融资水平,加快推进城投公司实体化运行进程。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争取政府债券额度,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严禁违规举债、违规担保、明股实债、变相PPP、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严格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重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加大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依法开展对重点领域、重大财政政策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检查,特别是加大对民生领域资金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三是规范财经秩序。加强对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及时,为税收征管、数据统计打好基础。
四是健全财政“大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库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非税收入收缴、会计管理等监督机制,把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形成事前事中有效控制、事后跟踪问效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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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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