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全面规范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管理
为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预防和遏制小型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西湖区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立了《小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此期名录库承包商分9类,各类承包商达122家,从制度上全面规范小型工程建设管理。
一、规范制度,顶层设计。对1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监管上的薄弱环节,区政府通过区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出台了《西湖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十万元以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区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立《小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负责制定库内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二、实行民主决策制。小型工程的提出、实施和管理等重大事项,由建设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小型工程建设不得采用拆分的方式实施,严禁在同一地点、同类别工程违规拆分和不合理打包。
三、强化工程发包管理。投资在10 万元(不含10 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小型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向至少3家同类别的定点单位采取比选或者竞价的方式,从中择优确定施工单位。对于投资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各类应急、抢险、临时性修补、修缮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严格工程施工和安全质量管理。小型工程实行合同制管理,小型工程实施须签订相关合同,各类合同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合同中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严格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补签协议等方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规模。
五、资金支付制度。项目资金使用要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报区财政局评审,按评审定案金额支付。
六、加强档案管理。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工程档案须装订成册,规范管理。归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决策文件或集体讨论的会议纪要、库内发包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竣工验收材料、资金收支等财务资料、项目结(决)算审计资料等。
七、有的方矢,强化监督检查。分两个层面开展监督检查:一由区建城局对小型工程的立项、发包、实施、验收、结算、资金拨付等重要节点、重点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管;二是发挥区监察局以及财政、发改委等职能作用,采用重点项目比例化抽查、重点人员针对性核查等方式,对小型工程的实施运作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实行动态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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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