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高新区财政局“四个规范”构筑国库资金管理安全线
为进一步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提高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率,高新区财政局以完善规范国库管理为抓手,积极采取措施,构筑起国库资金管理的安全防线。
一是规范国库资金拨付。要求财政资金全部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专户管理,预算安排的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大国库直接支付比例,切实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
二是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按照《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规范财政专户开立程序、权限和范围,新开设的账户严格实行“一把手”审批制度,对现有财政专户进行全面清理归并,各类财政专户归口国库科统一管理,并明确国库科和其他业务科室的职责分工,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
三是规范内部监督机制。在科学设置国库各类岗位的基础上,建立内部牵制机制,健全和完善国库岗位职责,严格财政专户对账制度,按月与银行对账,做到银行余额与专户账面余额相符。 通过日报、周报相关数据、基层信息等综合分析随时掌握库款情况及其变动趋势,主动对国库资金进行调节,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的资料。
四是规范往来款管理。大力清理财政往来款项,严格控制对外借款。加大对暂存款、暂付款和预拨经费的清理处置力度,对往来款项的清理建立长效机制;做好财政资金内控管理,认真防范财政资金风险,严格控制新增对外借款,对凡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对外借款一律不予办理。明确往来资金的出借对象、范围、期限、限额、审批权限、拨付程序、回收责任、管理职责等,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稳健运行,及时规避国库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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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