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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五个完善”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金溪县结合全县社会救助重点任务,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救助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推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金溪县出台了《十大救助制度暂行办法》,主要包括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困难群众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殡葬救助、学生救助、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特困家庭住房救助、老党员贫困党员贫困公务员和特困干部救助、困难职工生活救助、贫困残疾人救助。 

  二、完善社会救助机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我县研究制定了《金溪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暂行办法》,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我县乡镇(办事处)现有的民政办事大厅,在乡镇(办事处)层面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专人负责、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的对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额度,扩大救助范围,简化救助程序,2017年该县医疗救助困难群众累计达3788人,支出救助资金768.47万元,极大地减轻了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负担。 

  四、完善临时救助帮扶。积极开展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的救助和帮扶,消除救助盲点,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解决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作用,立足于“托底保障、解急救难”,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都及时给予救助,全面做好“救急难”工作。 

  五、完善救助资金保障。金溪县成立救助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具体事务,落实专项工作经费。财政部门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努力调整支出结构,统筹整合资金,金溪县财政共配套各类救助资金2400万元。同时,协助有关部门管好用好救助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确保这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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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