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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财政局多措并举加强“三公”经费监管工作

  近年来,乐安县财政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相关廉洁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三公经费”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三公”经费总额逐年递减。 

  一是强化预算约束,扎紧制度笼子。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和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加强年初预算编制管理,着力从源头上强化管控,在预算编制时,严格控制预算一般性支出,明确“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为“三公经费”瘦身。完善预算指标控制制度,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二是细化支出管理,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各项文件规定,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用车喷涂统一标识。健全预算单位内部管控制度,细化操作流程,严把支付申请受理、原始票据审核和资金直接支付三道关口,同时,严格审核各单位的培训费、会议费等项目开支,促进“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三是强化公务卡结算管理。对国内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等经费支出,除特殊情况,公务人员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四是推进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长效公开机制。同时,制作统一公开模板,对公开工作的范围、内容细化程度、时限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要求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决算批复后20日)将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在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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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