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财政:切实保障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为切实保障教育事业发展,加强教育经费监管,西湖区财政局一方面积极加大教育投入,2017年拨付各学校生均公用经费2,198万元;另一方面多措并举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巩固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成果。
一是严查各种乱收费解决“以钱择校”问题。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收取学生作业本费,免收学生学杂费、教材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择校费用,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二是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支出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服务性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公开原则,坚决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服务性和代收费,严禁从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牟取利益
三是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开学时必须在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四是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相关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要从有资质的发行单位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
五是继续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六是继续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助学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继续落实包括贫困学生助学金在内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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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