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三个“结合”协调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增强活力与优化监管有机结合。增强国企活力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本质要求,我县坚持放权、放开、放活的原则,依法落实国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竞争力和创造力。同时,坚持管少、管精、管好的原则,以管资本为主,推进依法监管,着力创新监管方式,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优化资源配置与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全面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推动我县国有资本向关系民生的重要行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公共基础性产业等领域集中。同时,引导、推动县国有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获得相应支持,争取将金融债务转化为股权;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国有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提高国有资本的使用效率。
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与加强党的建设深度结合。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厘清县国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科学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县国资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层分类管理: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由县委管理,其它职工推行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明确选人用人标准,强化人才激励。同时,充分发挥国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参与公司重大事情的决策,着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控,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为深化国资国企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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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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