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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财政局“四项举措”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201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好《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金溪县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今年上半年连续两次就推进我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做了专题调研和部署,落实了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制度先行促规范。出台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与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动态修订了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从政府购买主体、购买范围、购买程序及方式、资金安排拨付等方面规范政府购买行为,逐步完善制度框架体系。

  二、强化了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项目实施范围,2017年将全县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供财力支持,保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不缺位。并要求采购单位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做好详细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社会参与新活力。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制度体系,制定分部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促进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并积极开展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工作,通过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和社会组织自荐等方式,设置服务种类和评估等级,向社会公布推荐性目录。对被列入目录的社会组织严格资质审查,实行动态管理。

  四、财政投入出效益。从2013年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以来,优先选择部分公共性和公益性强、购买意愿足、市场供给条件比较成熟、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在全县进行推广。并逐年增加财政预算。2017年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07项,财政预算安排资金6019.8235万元。2016年2月,金溪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购买路面保洁项目和金溪县绿化局购绿化养护项目均被列入江西省首批试点经验交流名单。经测算,该两项购买服务工作年节约财政资金近100万元,节约率7.4%。

  目前,金溪县已经完成的购买项目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公文印刷、公车维护、物业管理服务、信息化维护等基本服务、工程完工审计、财政投资评审等中介机构服务以及全县公共场所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园林绿化养护、城市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等服务项目,还将残疾人康复工程、星光老年之家、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向其采取定向购买,现已被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社会组织已达19家,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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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