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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五举措开展公务消费专项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全面治理、发现和纠正在经费审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庐山市决定从7月初开始到12月底利用六个月时间,在全市二级单位开展公务消费专项治理工作。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二级单位开展公务消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范围、治理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受理群众举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该市纪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受理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完善管理。按照《关于县直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星财行[2015]7号)、《星子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星财行[2015]8)文件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填写自查自纠表格,深入查找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对2017815日之前主动自查,向上级报告和纠正问题的干部职工,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同时落实签字背书,组织干部职工签订承诺书,重点组织对发现问题后主动整改的党员干部职工实行签字背书。各二级单位于20178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送庐山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财政局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汇总情况报送至该市监察局。

三、监督检查,紧扣问题。抽调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采取查看票据凭证、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专项检查。对干部违规问题,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那些不主动查找问题、故意隐瞒、有错不纠的,或者不如实说明问题,主动交代不彻底甚至不收敛、不收手,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干部,经发现和查实,坚决依纪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四、严格执纪,查处到位。严格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这次整治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自查自纠中敷衍了事、隐瞒事实,回避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综合治理阶段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抵制检查等问题,一经发现,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整改落实,完善制度。要求各单位针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于1120日前报该市监察局、财政局(核算中心收)及主管部门,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下大力气挖掘增收节支潜力,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有效控制公务消费、会议费、办公费等支出长效机制,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压缩一切不必要的支出,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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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