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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对2016年度全县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为加强对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宜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靖安县决定对2016年度该县财政资金(含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时限定为项目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为保证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财政审计部门业务股长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必须按照规定的评价程序和方法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确定好评价对象,制定好评价工作方案,建立好评价体系,撰写好绩效评价报告,同时,对评价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政策性建议。

  本次评价目的是为了总结项目管理经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提高财政支出决策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的管理和预算安排提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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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