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财政局认真学习增值税发票新规严把财务报销审核关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维护健康正常经济秩序,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从2017年7月1日起堵住了其他有关支出(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发票开具内容不实的漏洞。西湖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财政干部认真学习新规,规范报销管理制度,严把发票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一是审核发票要素是否齐全,开具是否规范。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是审核发票记载是否与票据附件相一致。7月1日起,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由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是审核发票记录是否与企业交易、事项(经济实质)保持一致。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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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