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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财政局:“五个坚持”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管理

  近年来,由于村级项目建设种类多,资金支出量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给村级项目的监管带来一定难度,尤其是5万元以下的村级项目管理比较薄弱,为此,金溪县财政局改进措施,采取五个坚持进一步强化村级项目管理,提高村集体资金使用效益。

  一、坚持项目事前报告制。根据乡镇村级工作“八报告五严禁”工作制度,各村使用村组集体资金或政府资金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乡镇指派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预算并指导实施程序。

  二、坚持项目公开招投标。村级每个工程项目成立,都要在招投标之前做到规范化设计、定额式造价、专业化方案等一系列程序,确保招标信息的准确性、并加大村级项目,公正、公开、公平招投标方式,从而有效遏制了违规暗箱操作。

  三、坚持项目监管全覆盖。对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乡镇包村领导牵头,工程造价5万元以下的项目应提交村两委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工程造价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所有村级工程项目均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填写《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报所在镇乡审核。

  四、坚持项目报账严把关。建立村级工程项目报帐资料清单,资料不全的一律不允许报帐,同时,明确包村干部及乡镇三资中心在报帐中的工作职责,并严格责任追究,乡镇三资中心每季度将各村工程项目报帐支出情况报乡镇纪委审核备案,以及时控制工程项目不合理不合规支出。

  五、坚持项目监督与检查。结合本县实际,年初,重新修正制定了《金溪县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了金溪县“农村财政专管员工作信息平台”,平台内建有项目建设数据库,实现专管员从立项审批、招标到结算的现场签证、验收、结算付款等所有环节全程参与,金溪县财政局对村级项目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并对村级项目工程质量经常性进行检测,而且对项目建设和规范管理提出明确的要求,做到随时掌握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动态监督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监管由从“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监督效果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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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