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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三措施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今年以来,新干县财政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相关规定,采取三项措施,积极做好全县“三公经费”执行动态监控等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6月,全县“三公经费”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3.7%。

  一是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和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发对浪费的有关要求,加强年初预算编制管理,将“三公经费”支出细化到“类、款、项”上,督导各部门单位在上年决算数据的基础上再进行压缩,降低党政机关行政运行成本,确保经费数据比上年预算数、决算实际执行数“只减不增”。按序时进度拨付经费并且明确年中不受理单位的“三公经费”追加申请,着力从源头上强化管控,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新干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各项文件规定,进一步健全预算单位内部管控制度,细化操作流程,严把支付申请受理、原始票据审核和资金直接支付三道关口,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严格予以拒付,着力从长效机制上加强约束。严禁在本单位报销私人接待费、私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单位“三公经费”。同时,严格审核各单位的培训费、会议费等项目开支,严防变现开支招待费,促进“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加强预算指标控制。建立预算指标控制制度,按季预警提醒机制,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对全县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时统计、分析,对监测到异常动态的预算单位及时提出警示。

  三是依法推进信息公开。依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将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挂网公开,进一步披露公务接待批次、人数、经费等详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息公开情况督查、抽查,定期向社会通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着力从公开透明上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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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