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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财政局采取“五项措施”防止财政干部侵害基层群众利益

  一是严格执行和落实财政补贴“一卡通”制度。凡中央、省级资金下达文件或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要实行“一卡通”发放的惠农补贴资金项目,都要结合要求及我县财政工作实际,督促乡镇积极纳入,特别是对民政部门有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资金按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项目,要严加监管。

    二是严格遵循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公开公示制度。在加大惠农政策宣传的同时,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惠农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依据、补贴范围等向农民公示,保证公示的形式、内容、时限符合要求,切实做到阳光操作;要严格按照规定,将资金性质、数额、去向等情况报本级纠风办、减负办备案,建立完整的补贴项目资料档案,确保资金健康运行。

    三是严格落实相关业务部门主体责任追究制度。不管补贴资金以何种方式发放,责任主体仍明确为各主管部门,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发放对象和数据审核都是以主管部门为主负责把关。必须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踏石留印持之以恒建立健全惠农长效机制。我县将严格遵守工作责任交接制度,建立工作监督机制。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予以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来加强监督,把好强农惠农资金和村级财务及农村“三资”问题的各个关口,从制度上根除违规违纪行为,营造一个更加规范和严格管理强农惠农资金和村级财务及农村“三资”问题的良好环境。五是坚决落实财政惠农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制度。乡镇财政所发挥就近监管的优势,负责对本乡镇所有惠农资金开展抽查巡查,是抽查巡查的主要承担者;县级财政部门可有选择性对部分资金进行重点抽查巡查,并督导和检查乡镇财政所抽查巡查工作实际情况;省市财政部门主要侧重工作检查。乡镇财政所对抽查巡查中发现的情况,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逐级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充分利用抽查巡查成果,建立支农资金投入与抽查巡查结果相联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及时整改和处理抽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责任人,增强支农资金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和时效性,切实提高惠农资金使用绩效,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福州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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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