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沂江乡“四严”举措加强惠民资金监管
结合今年的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新干县沂江财政所“四个严”切实加强惠民资金监管,规范惠民资金运行。
一是严明资金范围,找准监管对象。明确惠民资金主要指涉农补贴和工程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其中补贴类包括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五保供养、优抚、社保、水库移民等惠民补贴;工程项目建设类包括扶贫、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惠民项目。
二是严格公示公开,确保阳光运行。对补贴类惠民资金必须坚持“五公开”,即补贴项目公开、补贴对象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金额公开、补贴方式公开。对工程类惠民项目必须坚持全程公开,即由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投资额度、承建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公开公示。
三是严把关键环节,加强项目监管。严把项目申报关,防止项目多头申报、虚假申报、重复申报。严把项目实施关,积极推行惠民项目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预决算评审制,确保惠民项目规范实施。严把项目验收关,实行多部门集中验收制,严格对照项目设计、招标文件、项目合同逐一验收工程,坚决防止在项目验收环节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严把项目资金管理关,惠民资金必须按项目实行单独核算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或将项目资金折抵工作经费。
四是严肃纪律要求,强化责任追究。严禁截留、挪用、侵占惠民资金;严禁用惠民资金抵扣、代缴任何款项;严禁村(居)干部集中代领补贴资金;严禁借发放惠民资金收取手续费、服务费、管理费。对惠民政策落实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党纪国法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严格问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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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