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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新区财政局落实三项制度提升工作效能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红谷滩新区财政局进一步整合内部管理职能,深化“一站式”服务内涵,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督办检查制三大效能制度纳入财政资金审批流程,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一是首问负责制。要求机关干部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严格履行省厅的“八项服务承诺”。要热情地接待每一位办事群众,认真地接听每一个电话,耐心地倾听群众的询问诉求,明确首问的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承接事项跟踪到底,做到有记录、有反馈。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当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流程、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结的期限;对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对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并将群众带到相关科室(单位)办理,绝不允许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在接待来信来访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二是限时办结制。承办人应认真对待承办事项,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拿出处理意见,务必确保在承诺时间办结,并将办结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对因特殊情况,时间有所延误的,应向对方做好解释工作。

  三是督办检查制。对上级部门和局领导布置下达的工作任务,局办公室将进行跟踪督查,并将督办结果纳入年终考评,作为干部评优评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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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