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财政局“五项措施”强化民生资金保障监管
一是多方统筹,确保资金来源有保障。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行政性支出,积极整合资金保障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在资金安排上做到“支出有需,主次有分,缓急有序,增长有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运作,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制度。始终坚持将财政支出的70%以上用于民生建设,补齐民生发展短板,继续扩大城乡低保、养老保险、公共就业、文化教育、困难救助覆盖面。
二是硬化约束,确保预算规范编制执行。发挥财政统筹协调作用,积级筹集、调度、集中财政资金,科学编制民生资金预算,细化民生资金支出,倾斜财力保障公共财政民生支出;严格编制民生资金主管单位的部门预算和民生专项资金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合理确定预算标准,确保预算安排科学、真实、精准,从预算编制环节把好源头控制关;强化民生支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经人代会审批的预算,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力。
三是进度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类项目,实行进度跟踪,加强资金调度,确保民生资金紧跟项目进度及时有效落实到位;对直接发放或补助到个人的民生资金及时通过惠农一卡通等途径及时足额发放;对补助到项目单位的资金严格审批程序,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是严格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认真抓好对外监督检查,围绕民生政策落实、部门履职、资金运行、资金审批拨付和资金专账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建立民生资金筹集、拨付、使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拨款程序是否合规、拨款手续是否完善、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为检查重点,进一步前移监督关口,保证民生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真实性、公正性;对民生资金的社会效益进行绩效评价,保障民生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
五是透明公开,确保民生资金信息民众知晓。严格预算公开,通过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政府网站、报纸等将涉及民生的支出计划和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予以重点公开。真正实现民生工程项目公示到点、补贴补助项目公示到人,做到让广大群众知晓,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确保民生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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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