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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下放管理权限 创新服务方式

  近日,赣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市级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激发我市科研人员积极性,提升科研项目资金效益。

  《实施意见》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核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为市级科研项目提出了一系列松绑和激励的措施,主要有三大亮点:

  一是扩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权限。简化改进科研项目预算编编制方法,采取“合并同类项”的方式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将直接费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国家合作和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合并后的总费用如果“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也就是说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说明开几次会、出几次差了。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多数科目预算都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在同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实现了“打酱油的钱也可以买醋”。

  二是下放差旅费会议费管理权限。《实施意见》遵循教学科研活动规律,下放差旅费、会议费管理权限。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可以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自行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差旅费方面,可以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解决科研人员无法取得发票但需要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问题。会议费方面,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可以自主确定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的会议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三是保障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研。针对科研人员反映较多的科研经费报销手续繁杂、程序较多、时间过长、“把科研人员逼成会计”等问题,《实施意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更好地集中精力做科研。

  在完善政策、释放活力给科研项目单位松绑的同时,《实施意见》也强调依法理财、规范管理,给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带上了紧箍圈。一方面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实行内部公开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另一方面强化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完善预算编制指南、规范评估行为,以加强制度建设,同时依法开展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还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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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