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财政局扎实推进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厅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通过村委会自愿申报、乡镇政府推荐,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莲塘镇莲塘村、莲塘镇斗门村、莲塘镇墨山村、向塘镇丁坊村、向塘镇西洛村、蒋巷镇蒋巷村、蒋巷镇洲头村、幽兰镇园艺场、武阳镇南坊村、泾口乡东阳村、黄马乡罗渡村、东新乡大洲村等12个村为试点村,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序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
目前,莲塘镇莲塘村、斗门村、墨山村已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建设项目,正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向塘镇丁坊村、西洛村已成立公司并建立相关制度,正在报批用地手续;蒋巷镇蒋巷村正在走程序完善相关手续,蒋巷镇洲头村已拆除旧仓库,正在平整土地;幽兰镇园艺场已经与马游山农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意向性合同,由该公司另出资500万元进行开发投资;武阳镇南坊村集体荒山约40亩已报批工业建设用地;泾口乡东阳村已经请国土部门实地勘测建设用地,办理环保等相关手续,同时与农户协商办理土地流转;黄马乡罗渡村停车场土地流转已经上报县国土局;东新乡大洲村已将试点项目更改为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该项目正在稳步推进。
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诸如宣传工作没有到位、项目推进不够理想、部分项目论证不足等问题,为切实推进我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下一阶段我们需要抓紧时间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沟通协调。各试点乡镇扶持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领导,督促所属试点村加快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与上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
2、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试点村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快实施本村试点工作,要加大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信心,调动农民参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热情,吸引农民以土地、资金入股,共同谋划发展路径,实现集体和个人利益双赢。
3、完善方案,稳步推进。各试点村要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和农民的主体作用,高效开展试点工作,要立足村情民情,因地制宜,确保所报项目符合规定、切实可行,要稳步推进试点项目,抓紧时间建设完工,尽早产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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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