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财政专项资金监管“落子”五字诀
新干县遵循“便捷、安全、合法、规范”的原则,充分发挥“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着力在“责、管、规、支、查”五字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了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是厘清“责”。依照“谁申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是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管的责任主体,建立“一书三单”,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项目申报签报单、专项资金通知单、项目实施监管责任人清单, 厘清项目责任人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付分管责任,直接责任人付直接责任。
二是明确“管”。县财政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资金拨付、报账依据、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承担各自责任。同时,明确乡镇包村干部,乡镇、县财政部门业务责任人、责任单位具体监管责任。
三是启用新“规”。推行“一调整、二统一、三规范、一清理”管理规程。启用专项资金业务操作新规程,调整报账方式;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规范项目申报,规范资金分配,规范资金拨付;建立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于县本级安排的资金,结转超一年的,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结转超两年的,清理后收回县本级参照统一安排。
四是聚焦“支”。紧紧围绕国库集中支付鼓励制度,重点对专项资金申报、分配、拨付方式、报账依据、会计核算等操作程序进行业务衔接和规范,全面取消资金结算的委托代理制,工程项目资金一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达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方,涉及个人补助补贴类的资金通过“一卡通”实现一卡直通。
五是严格“查”。由专项资金主体责任方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内部、外部抽查巡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按程序下发整改意见书,督促落实整改,并根据问题情况和责任清单,适时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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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