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功夫、求突破、见成效——芦溪县财政局让财政工作更阳光
为进一步服务好芦溪经济社会发展,芦溪县财政局着力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在加强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和提升服务水平上下功夫、求突破、见成效。
一是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为便于群众来财政局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在局机关办公一楼大厅设置楼层索引指示台,在办公二楼入口设立办事事项及流程公开栏,方便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情况,在办公室墙醒目位置公布职工姓名、电话、职责等,增强工作透明度,促使干部职工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塑造热情格、细致、廉洁、高效的新形象。
二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方法,明确了财政是县级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等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等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在芦溪县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了县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三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力推进“阳光采购”,制定下发《芦溪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计划申报和程序等,推行政府采购信息化、电子化管理,确保采购行为规范、有序。
四是加大财政监管力度。始终将财政资金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坚持依法理财,建立健全各项财政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金运行全程监管力度,按照“谁主管(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资金主管(使用)部门的责任,确保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双安全”。
五是积极推进绩效评价管理。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逐步构建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稳步推进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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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