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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财政局四举措加强全县重点项目资金管理

  一是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管理措施,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管理、指定专人管理。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拨付审查,从源头上规范资金的使用,确保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获得最佳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是规范重点项目资金拨付程序,防止资金支出漏洞。建设单位申请资金时,应提供设计、规划、概算、批复及监理签字的工程量清单和基建拨款明细清单等资料,确保手续齐全。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以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保证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转。

  三是加强工程项目监管,严控工程增量。项目主管单位不准随意通过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或随意增加建设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凡涉及预算调整或扩大投资规模,必须报财政、审计部门现场勘察审核,同时要有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否则不予纳入工程决算。

  四是重点项目实行绩效考核,提高项目效益。树立以“绩效”为核心的理念,不断扩大绩效评价的范围,体现效益原则,即选择若干项民生项目,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并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县重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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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1日